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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就业情况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0日 10:2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1、历届毕业生就业情况

在党和国家对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下,学院始终把促进学生充分就业作为最高工作目标。多年来,学院一方面立足于从根本上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建立了完善的集教育、管理、指导和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另一方面立足于区域经济建设,搭建起了以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域为依托、区域布局合理、行业背景鲜明、层次结构优化、社会需求稳定的就业平台,逐步形成了以国家公务员考录为主,兼顾边防、消防、企事业单位等同步发展的就业渠道。经统计,学院每年毕业生中有80%以上进入国家党政机关,各地公、检、法系统,各省武警边防、消防部队,以及高校、航空公司等各类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学生就业率达95%以上,成为四川省内就业率名列前茅的本科高校,并连续多年被教育厅评为“四川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实现了毕业生就业的可持续发展。

学院近四年培养本科毕业生5076人,其中4842人在毕业学年实现成功就业,就业率达95.4%以上,3926人考入党政机关(各市、州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等),占就业学生总数的81.1%。由于我院学科专业性强,学生身体素质好,综合素质高,吸引了全国各地航空公司、国有大型企业、事业单位、银行、高校等保卫部门每年来我院选录毕业生;全国部分省(区)武警边防总队、消防总队、海关与学院保持着长期稳定的人才供给关系。这些都为学生成长成才、成功就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2、就业政策

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问题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中强调 “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重点解决专业人才引进难、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难、边远艰苦地区招录门槛高等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5年从公安院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6号文件)中强调“要高度重视公安院校毕业生招考工作,提高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比例”,“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单列录用计划、设置公安专业要求、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对空缺职位进行调剂等多项措施”,“当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入警比例低于70%的省(区、市),原则上提高幅度不低于10%”。国家从招警政策和招警数量上作出明确要求,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入警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2015年,四川省已正式实施从公安院校毕业生中单独招录人民警察的招警政策(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从而为我院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就业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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