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条件按省招委、省公安厅颁发的《四川省2011年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和政审工作办法》(川招考委[2011]28号)执行。
凡拟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公安机关和招生学校进行的政审、面试、体能测试。
一、面试和体能测试:
1、时间:6月29日—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8:00
2、地点:
成都点(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内,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负责面试、测试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四川警察学院的考生。
泸州点(四川警察学院内,泸州市江阳西路34号):负责面试、测试报考四川警察学院的考生。
3、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须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高考成绩通知单、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二、政审
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1、政审对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且面试合格的考生。
2、政审报到时间:6月29日至7月3日18:00之前。
3、政审办法: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经面试合格后,在面试现场领取由省公安厅出具的《政审通知单》,携带高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第二代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自行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名政审,户籍地和居住地分离的考生须到两地派出所报名政审。考生面试合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机关参加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安类专业(武警)志愿。
三、参加面试分数
文科210分,理科200分。